“散亂污”企業是指不符合產業政策、不符合當地產業布局規劃,未辦理土地、規劃、環保、工商、質監等相關審批手續,長期違規向外環境排放污染物,或手續完備但超標排污、私設暗管或旁路排放污染物的企業。
“散亂污”企業是指不符合產業政策、不符合當地產業布局規劃,未辦理土地、規劃、環保、工商、質監等相關審批手續,長期違規向外環境排放污染物,或手續完備但超標排污、私設暗管或旁路排放污染物的企業。
(一)不符合產業政策、當地產業布局規劃、行業準入條件、鄉鎮園區準入條件及各類負面清單的企業。
(二)土地、環保、工商、質監等手續不全的小型制造加工企業,主要包括:黑色和有色金屬熔煉加工、橡膠生產、制革、化工、造紙、鑄造、釀造、廢塑料加工、水泥制品生產、建筑材料、石材加工、小汽修、露天噴漆、餐具清洗以及涉及使用涂料、油墨、膠粘劑、有機溶劑的印刷、家具、制鞋、板材等小型制造加工企業。
(三)長期超標排污,污染環境嚴重的企業,主要包括:使用小煤爐或存在冒黑煙、粉塵無組織排放,揚塵、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不達標,以及污水排放不達標的企業。
(四)合法取得行政許可,但生產經營種類和規模發生較大變化,超范圍違規生產的企業。